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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职工不愿缴纳社保费应当如何处理?

编辑:梅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3-12

第一,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依法处罚。按照国务院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,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,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情节严重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,由劳动监察队依法进行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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